湖南中科金素科技有限公司医用同位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23阅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湖南中科金素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承担湖南中科金素科技有限公司医用同位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对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一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湖南中科金素科技有限公司医用同位素项目

建设地点:衡阳白沙绿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友路以东,中核二七二铀业有限责任公司以西,湖南中核金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西北处。

建设单位:湖南中科金素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建设生产车间、仓库、研发楼、食堂以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主要从事医用同位素的生产和销售。生产车间内建设一条医用同位素分离生产线、两条发生器组装生产线。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南中科金素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东阳渡街道南村38105

联系人:陈军

联系电话:13955182921

E-mailjchenah@ustc.edu.cn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单位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桂花路34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731-85484684

E-mail919747168@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以下链接可获取公众意见表。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意见反馈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在发表意见时请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向您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湖南中科金素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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